申请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的工作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9 15:19) 点击:220 |
申请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的工作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审核: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规定等审批内容的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发出审核意见通知书; 转报:限制项目和限额以上项目,经审核符合审批规定,向上级审批部门上报,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批准:经审核,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报告、章程及有关附件的审批; 颁发批准证书:企业在取得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赋码,批准证书的颁发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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