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秦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补偿安置拆迁非居住房屋?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1 14:53)    点击:80

如何补偿安置拆迁非居住房屋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秦辉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秦辉律师,秦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秦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499997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秦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通辽律师 | 通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秦辉律师主页,您是第172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