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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15 11:53)    点击:176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的网友们法律网上咨询到的企业设立条件的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华律网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进行商事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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